桂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关于加强优秀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勇于创新、适应科技创新与发展需要的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业科研创新水平及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专业内涵,推动农业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引进优秀人才实施意见: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
1.本科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含本科)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与本单位紧缺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除享受市人事局核定的工资并经市财政拨款的工资、绩效补贴和相关社会保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待遇:
(一)科研经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自治区、市科技项目、农科院基金项目,单位视科研项目的情况给予1万元至5万元的前期研究经费。
(二)住房。单位以租用的形式为新引进人才提供过渡住房。
1.具有农业类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单位提供过渡住房一套,租金由单位全额承担,结婚后另行按单位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2.具有农业类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及引进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人才,单位提供过渡住房一套,租金由单位、课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承担50%,个人承担不少于30%,可以合住,结婚后另行按单位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3、近三年来(2010年以后)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按上述条件享受住房待遇。
(三)安家费
1.博士给予安家费2万元;
2.硕士(应届毕业生)给予安家费6000元;
3.本科具有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给予安家费3000元。
三、引进人才的工作程序
1.引进人才应以单位科研工作发展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指导,每年上报引进人才计划,经市编办批准后,开始实施。
2.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本意见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2、本意见暂行三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